1、幕墻單位確定電動吊籃產權單位前,須將擬定的產權單位向監理、甲方申請對設備存量、資質、維保、服務等進行調查,由監理單位出具調查陳述
2、電動吊籃租賃進場設備前,幕墻單位需向總包安全部上報產權單位資質進行審閱,須提交產權單位企業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安拆人員操作證、產品說明書、租借合同、電動吊籃出廠合格證、安全鎖合格證、提升機合格證、電動吊籃定期檢驗陳述、鋼絲繩檢測陳述、安全鎖檢測陳述、自鎖器檢測陳述、安全繩檢測陳述。
3、有必要對設備好的吊籃進行檢驗,吊籃租賃完畢后,要及時組織廠家、現場技能人員、生產人員以及上機操作人員一同進行檢驗。主要操控吊籃的設備位置,結構拼裝狀況,配件、安全鎖、安全繩、電子設備的靈活玩好狀況,吊籃上下運轉不該有障礙物。檢驗很有必要;數量大時可分階段檢驗,并構成文字手續。未檢驗的吊籃禁止使用,對檢驗時存在的問題需求限時整改,承認無問題后投入使用。
4、高空作業吊籃使用單位在吊籃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區和顯著的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在吊籃筆直運轉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吊籃操作人員應當嚴厲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
5、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回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查看,發現事端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要素時,應立即處理,掃除事端隱患或不安全因數后,方可使用吊籃。
6、高空作業吊籃故障應當由吊籃產權單位的專業修理人員及時進行修復或掃除,在掃除故障消除事端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鎖須由安全鎖生產廠家進行修理。
7、高空作業吊籃設備和拆開作業時,有必要設置戒備區,指使專人擔任統一指揮和監督旁站,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從事吊籃設備、拆開的人員(轉移人員在外)應持有有用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吊籃安拆作業前,作業人員有必要經過安全技能交底。
8、現場維護人員每天對每臺吊籃進行查看,做好查看記錄,總包機械管理員及專業分包安全員每日對現場吊籃進行復查,對查看結果不符合將對每天巡檢人員進行處分。